自十六、七世紀以來,葡萄牙、西班牙、荷蘭、英國等西方國家積極地 向東方拓展貿易勢力,英國在1600年成立了東印度公司 (East India Company), 荷蘭人繼之於1602年亦成立了聯合東印度公司 (VOC)。 荷蘭人除了將台灣作為亞洲貿易的中繼站,轉口南洋、日本及中國之間 的商品外,也積極地將台灣的物產販賣至世界市場,當時台灣最重要的輸出品 有 砂糖、鹿製品、鯔魚(即俗稱烏魚)等。為了達成其目的,荷蘭人十分鼓勵 華南 地區的中國人來台捕鹿、開闢荒地、種植甘蔗。同時,漢人也開始在台北 地區構 屋定居並形成街市,也就是說,早在鄭氏集團在北台灣屯田之前,此地 已有漢人 聚落。 除了以上提及的產業外,荷蘭人和西班牙人佔據台灣後,特別積極於找 尋金礦,雖然結果無甚收穫,卻經由派往東部的探險隊,留下不少當地住民的 記 錄與頗為豐富的關於東部台灣地理知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