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人與西班牙人統治下的台灣

  一般的印象似乎認為十七世紀的台灣,「地猶蠻貊未開
、人皆茹毛飲血」。但事實上,當時北台灣的原住民,並非
處於原始、自給自足的封閉狀態。十七世紀的西班牙資料曾
指出,台灣北部的原住民懂得計算、富有語言能力、善於近
海航行,而且其社會有貨幣交易、具有壟斷交易及地域分業
的概念,也確實存在著因交易而產生的交通網路。

  十六、十七世紀,台灣海峽的通商貿易便已十分蓬勃,
這與明朝末年(十六世紀下半葉)以來,中國東南沿海商盜
集團活躍的現象有密切的關係。當時除了有中國東南沿海的
商人直接來到台灣北部與原住民進行貿易外,日本人,尤其
是長崎的日本商人,及歐洲的西班牙人、荷蘭人等更留下許
多交易的記錄。交易的商品,大多為砂金、硫磺、鹿皮、木
頭、米穀、甘蔗等台灣特產。其中,佔領台灣南北的荷蘭人
與西班牙人 ,在台時間雖短 ,卻留下了不少有關在台拓展
商業貿易傳教的資料。台灣, 可以說在十七世紀就已躍上
了世界史的舞台。